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图书馆阅览规则

发布时间:2026-04-03 阅读数:12416 来源:图书馆

一、读者通过人脸识别入馆阅览 ,如新生还未录入人脸识别可临时使用有效证件阅览,无证者不予接待。

二、馆内图书阅览、报刊阅览共设一处,对读者实行全开架阅览。

三、为提高书刊利用率,读者每次限取2本图书、1本报刊,阅后更换,以免影响他人阅览。

四、书刊阅览完毕,请放回原位。如不能放回原位的书刊,请交管理员,切勿乱放,以免造成混乱。

五、馆内报刊只限在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馆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限期7天,如有超期则按图书借阅逾期规定办法处理。

六、本馆书刊未经管理员同意,私自带出者,按窃书处理。

七、读者必须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污、撕毁等,违者按《图书(期刊)遗失、污损赔偿规则》赔偿。

八、读者有义务协助管理人员做好阅览室的管理工作,自觉遵守阅览管理规定。如不遵守规定影响其他读者学习,将视情况按照学校和图书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馆内保持肃静、整洁,严禁携带各种食品进入书库,严禁吸烟、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禁止任意挪动桌椅。

十、自带的书刊、文具等可以进入阅览区,其他物品(如书包、书袋等)请存入存包柜内或摆放至指定地点。

十一、管理人员怀疑有行为不检点者有权询问,拒不协助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爱护馆内设施设备,损坏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要求赔偿,并视其情节上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十三、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预占阅览座位、存包柜等,工作人员有权对占用阅览座位的物品进行清理,以供其他读者使用。

十四、若违反图书馆规定者,管理人员将采取告诫、责令改正、暂停服务、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纪律处分等。

十五、学校和图书馆拥有本规定的解释权。


初审  ▏王延武
复审  ▏李舒
终审  ▏梅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