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图书馆书刊赔偿规定

发布时间:2022-06-08 阅读数:3605 来源:图书馆

    借出书刊如有遗失、涂改、破坏、撕剪等污损情况,应购买相同版本的新书进行赔偿,无法购买到原书(相同版本)新书时,根据情况及图书价值、复本量等进行赔偿,具体规定为:

一、遗失书刊赔偿

(一)一般教学参考书和文艺小说,复本二本以上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

(二)使用价值较高,且不易补充的,复本为一本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三)成套的多卷书,书店不零售的,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则按全套书的原价赔偿。

(四)报刊合订视情节轻重按合订本总价加实际装订费赔偿。

二、对污损、涂改图书的处理

(一)读者对图书有轻微的划线、批点、影描、污损等情况的,如不影响内容完整,除批评教育外,收回原书并按图书原价30%—60%赔偿。

(二)严重污损导致无法流通时,除收回原书外,则按遗失图书赔偿。

(三)导致书刊缺页时,应按遗失图书赔偿,不得用抄写、复制等办法代替。

三、对破坏、剪撕、盗窃、恶意损坏书刊等处理办法

(一)凡未办理借阅手续,藏匿图书、擅自将图书带出书库者,一经发现,视为窃书。

(二)破坏、撕剪、以赔代购书刊者,视同窃书赔偿,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对窃书、恶意损坏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刊外,需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图书按原书价的10至20倍赔偿,每册期刊按该刊年价的3至5倍赔偿,并暂时取消借阅资格,待处理完成后恢复借阅功能。

(四)弄丢、损坏书刊上所贴条形码,赔偿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