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4-03 阅读数:12261 来源:图书馆

为规范图书馆借阅证的管理和使用,做好读者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读者资格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及取得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的学生,自动获得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图书馆读者资格。

二、借阅资格的取得

(一)教职工(包括新入职或调入)读者,凭人事处名单或通知单,由学校信息中心录入系统,图书馆负责借阅功能的开通。

(二)学生读者,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学生学籍名单,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信息中心录入系统,图书馆负责借阅功能的开通。

(三)零星读者,可直接到图书馆借阅台凭学校在职、在册名单数据或学生学籍数据开通借阅功能。

三、借阅资格的管理与使用

(一)读者凭系统内个人信息借阅书刊。

(二)富民校区图书馆、安宁校区图书馆、昆明校区图书馆均通用。

(三)本人信息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擅自转借他人使用者,个人需承担相应后果,图书馆工作人员发现后将视情况对违纪读者采取批评教育、暂停读者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如读者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图书馆员进行核实更正。

四、读者资格丧失、借阅功能注销

(一)教职工读者调离学校、退休、辞职、解聘等原因离开学校后丧失读者资格。

(二)学生读者毕业、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开学校后丧失读者资格。

(三)读者丧失资格后必须注销借阅信息。

(四)注销借阅功能前,应还清所借图书。

(五)五年制专科学生读者或其他形式分段学习的学生读者,分段办理,完成前一段学业后需办理借阅信息注销手续,转段入校取得新学籍后重新录入系统。

五、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


初审  ▏王延武
复审  ▏李舒
终审  ▏梅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