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08 阅读数:3684 来源:图书馆

为规范图书馆借阅证的管理和使用,做好读者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读者资格

我校在职教职工和取得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的在读学生,自动获得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图书馆读者资格。

二、借阅证的取得

(一)教职工(包括新入职或调入我校)读者,凭人事处名单或通知单,以部门为单位由学校信息中心办理,图书馆负责借阅证(校园一卡通)借阅功能的开通。

(二)学生读者,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学生学籍名单,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信息中心办理,图书馆负责借阅证(校园一卡通)借阅功能的开通。 

(三)零星读者,可直接到图书借阅台凭学校在职、在册名单数据或学生学籍数据开通借阅证(校园一卡通)的借阅功能。

三、借阅证的管理和使用

(一)读者凭借阅证(校园一卡通)借阅书刊。

(二)理工校区图书馆、海源校区图书馆均可通用借阅证(校园一卡通)。

(三)借阅证(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擅自转借他人使用,个人需承担相应后果,图书馆工作人员发现后将视情况对违纪读者采取批评教育、暂停读者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借阅证(校园一卡通)遗失,应及时到信息中心、图书馆办理挂失登记,挂失前被冒充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五)补办借阅证(校园一卡通)前应先到图书馆把原证上所借图书还清、欠款结清。借阅证(校园一卡通)补办成功后,到图书馆重新开通图书借阅功能。

四、读者资格丧失、借阅功能注销

(一)教职工读者调离学校、退休、辞职、解聘等原因离开学校后丧失读者资格。

(二)学生读者毕业、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开学校后丧失读者资格。

(三)读者丧失资格后必须注销借阅证(校园一卡通)。

(四)注销借阅证(校园一卡通)借阅功能前,应还清所借图书、结清欠款。

(五)五年制专科学生读者或其他形式分段学习的学生读者,借阅证(校园一卡通)分段办理,完成前一段学业后需办理借阅证(校园一卡通)注销手续,转段入校取得新的学籍后重新办理借阅证(校园一卡通)。

五、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